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(试行)(国机采字[2006]9号)

文章来源:  |  发布时间:2016-01-20  |  【打印】 【关闭

  

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程规程(试行)

(国机采字[2006]9号)

 

    本《规程》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,自200651日起实施。 

 

附件:2006050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(试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