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《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8年打印通用耗材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国机采〔2018〕1号)

文章来源:  |  发布时间:2018-03-19  |  【打印】 【关闭

  

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《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8年打印通用耗材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》

(国机采〔2018〕1号)

 

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、各单位办公厅(室): 

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-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6〕96号)要求及有关规定,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(以下简称国采中心)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了通用耗材生产企业,并由中标生产企业推荐,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2018年打印通用耗材定点供应商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 

  一、实施范围 

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、各单位及其所属京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(以下统称各单位)购买打印通用耗材,必须从定点供应商处采购。 

  二、定点供应商 

  通用耗材定点供应商77(实体经销商73,电子商城经销商23,其中,既是实体经销商又是电子商城经销商的为19家,供应商名单见附件1)。国采中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(http://www.zycg.gov.cn)上公告各定点供应商的产品价格、订货方式、售后服务等信息。各单位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其产品信息和联系方式。 

  三、执行期限及方式 

  本期定点执行期限自2018118日起至20181231日。在此期间,定点供应商将按照采购合同的承诺,向各单位提供采购服务(合同详见http://www.zycg.gov.cn/article/show/494024)。各单位根据采购预算金额按照如下原则执行: 

  (一)单次采购预算在5万元(不含)以下的采购项目,各单位按照国采中心公布的入围产品和供应商名单,在通用耗材定点采购系统中任选一家定点供应商进行议价成交 

  (二)单次采购预算在5万元(含)以上50万元(不含)以下的,各单位按照国采中心公布的入围产品和供应商名单,在通用耗材定点采购系统填写采购需求,随后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择2家(含)以上并随机抽取1家进行议价。参与议价的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不低于品牌厂商承诺的价格折扣,采购人按照总价格最低中标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。 

  (三)单次采购预算在50万元(含)以上100万元(不含)以下的,各单位按照国采中心公布的入围产品和供应商名单,在通用耗材定点采购系统填写采购需求,随后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随机抽取5家(含)以上进行议价。参与议价的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不低于品牌厂商承诺的价格折扣,采购人按照总价格最低中标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。 

  (四)单次采购预算在100万元(含)以上的,各单位应当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,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实施。 

  上一期定点执行期限于2018117日截止,各单位自2018118起不再从上期定点供应商处采购耗材。各单位在上一期定点采购中产生的电子验收单必须于2018228由成交供应商录入系统过期后系统关闭,不再补录。 

  四、采购价格 

  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及优惠率为上限价格及优惠率,各单位可与供应商进一步协商,以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。  

  、采购流程 

  (一)选择供应商。先在中央政府采购网“通用耗材定点采购”专栏中选择相应商品,然后按照预算金额采用相应的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,由供应商按照承诺送货上门。 

  (二)验收。采购单位收到产品后,应认真进行验收,验收后供应商应当出具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》(以下简称验收单,见附件2)。验收单是履行政府采购的凭证,一式两联,由供应商下载打印,第一联由采购单位留存,第二联由供应商留存。采购单位对验收单上产品种类、数量与价格核验无误后,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。采购单位应将电子验收单和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一并入账。如未附电子验收单,财务部门不予报销。 

  (三)结算。采购单位验收无误后,按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方式结算,并及时向定点供应商支付货款。 

  (四)反馈履约情况。采购人完成定点采购后,应及时在系统内填写《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耗材定点采购履约满意度调查表》(见附件3),国采中心将对定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公布履约结果,供采购人采购时参考。 

  (五)回收利用。为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,促进资源再利用,节约政府采购资金,国采中心与通用耗材厂家沟通,积极开展废旧耗材回收工作,鼓励厂家以积分返点等方式奖励采购单位,提高废旧耗材的回收利用率 

  、监督管理 

  各采购单位对通用耗材的质量、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,如发现违约行为,填写《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采购投诉表》(见附件4),加盖公章后传至国采中心,国采中心经询查确实存在问题的,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处理。 

  、联系方式 

  在通用耗材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,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采中心采购二处联系,联系电话:010-55602206,传真:010-83084974 

 

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 

2018年1月18日 

 

        附件: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《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8年打印通用耗材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国机采〔2018〕1号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