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(财库〔2016〕198号)

文章来源:  |  发布时间:2018-08-01  |  【打印】 【关闭

  

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

(财库〔2016〕198号)

 

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,高检院,有关人民团体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),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、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、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、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、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、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、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: 

   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 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财政部 

                  20161118

 

        附件: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(财库〔2016〕198号)